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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1-07-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87

浦口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三年跨越”的工作目标,以服务“四个第一”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服务中心保稳定,服务发展求提升,服务民生促和谐,为建设“高新浦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本固基,发挥人民调解最大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举办全区司法所所长、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共180多人参加的《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针对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矛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利用“南京市社会矛盾纠纷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全面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化细化小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和化解调处责任单位,确保每个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发现,及时化解。

 

 

二是切实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假日的排查制度,同时加强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及时调处化解,做到排查数据准,纠纷原因清,调处工作快,化解力度大。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们对全区11个司法所的建设工作进行进行“回头看”检查,对照新标准,找出不足,积极调研。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确定江浦、汤泉、桥林、星甸4家司法所作为今年创建单位,定期进行的检查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同时,以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为目标,强本固基,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截止5月底,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138件,调解113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121件,调解成功率98.5%;两级大调解中心包括派驻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纠纷808件,调解成功805件,调解成功率99%。上半年共组织排查290次,全区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矛盾激化,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

 

 

二、以人为本,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帮教,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充分发挥好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实现社区矫正中心的实体运作,摸索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矫正教育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派员到中心办公,建立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制度,杜绝矫正衔接盲点。加强区中心与司法所以及各所之间的工作联系,分工有序。建立志愿者数据库,从专业学者、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群中,聘请1800余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形成工作合力。中心建立后,多次开展活动,与关工委联合,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结对帮教;4月,组织1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及3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举行清明节扫墓暨革命传统教育活动;5月,对1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基地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严格监管措施,确保矫正实效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杜绝监管过程中的“软”、“弱”、“假”等现象。各司法所严格书面汇报、请、销假等制度,切实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思想动向,加强公益劳动的实效管理,采取“区定期集中、中心统一组织;司法所组织,中心现场督查;社区(村)组织、中心查看资料”等形式,有效保证每月12小时公益劳动时间。增强在刑意识教育,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发挥矫正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对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适时给予表扬、评定积极分子,对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加大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共有2人因表现突出减刑半年,103人受到表扬,60人被分别警告、记过等处罚。

 

 

三是加大教育管控和帮教安置力度。上半年,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429名进行排查,核实基本情况。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的关键环节,落实“四个一”帮教措施,让回归人员拥有一本有针对性的法律书籍,一个有责任心的帮教志愿者,一项适合自身的实用技术,一份称心满意的就业岗位。采用经常性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相结合,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律守法,预防重新犯罪。探索拓展安置领域,畅通就业渠道,结合当地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在桥林、泰山两地组织常用就业技能培训31人次;在造船企业集中的乌江镇为20余人联系工作;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为帮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经商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共为回归人员指导就业和介绍工作387人,帮助259名矫正、帮教对象落实了责任田,为有61名矫正、帮教对象落实了低保或困难补助。

 

 

截止68日,全区在册矫正对象466人, 5年内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355名(其中:刑释1201人,解教154人),衔接1314人,衔接率为98.5%,帮教率为100%安置1268人,安置率达到96.5%

 

 

三、拓展思路,谋划“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一是精心组织两个五年普法规划转承启动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调研,在全区各镇街、部门,组织召开公务员、法制宣传副校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代表等各界别人士座谈会5场,就“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作,组织大学生走进企业、社区、农户开展“六五”普法问卷调查,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浦口区“六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年度制定普法计划,制定下发年度《“18”法律广场活动方案》、《法律人在行动活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教育宣传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指导全区法律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突出普法特色在顶山小学建成全市首家法制文化校园,校园内创办法制宣传橱窗、苗圃法治漫画、法治文化长廊、楼道法治人物、法治文化活动中心和法治典故墙等六大法制教育功能区,通过课堂法制教育和课内外法制实践活动,打造出适合青少年特点,容易被青少年接受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大 “18”法律广场活动平台,突出主题,广泛开展专业法宣传,共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600 余份,展出宣传展板 30余块。继续深化法律人在行动活动,组织大学生开展“六五”普法村居行,进村入户传播法律知识,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编排模拟法庭为中小学生演示。巧借外力搭平台,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开展,结合“三下乡” 充实村、居法律图书角,赠送法律书籍2000 多册,编写发放《防震减灾法法律知识问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普法覆盖面和知晓率。各司法所深入全区开展送法进村居、进教堂、进工地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增强工作实效制定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计划,确定国家、省级、市级培养对象,申报2011年度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并联合依治办、民政局对申报的和已命名的村、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其规范相关台帐、完善硬件设施。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努力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落到实处。

 

 

四、优化措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服务“高新浦口”建设。

 

 

一是全力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积极做好法律援助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组织律师在江浦街道巩固村西水湾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展“2011江苏省法律援助环省行”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惠及度。结合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的要求,优化服务环境,落实法律援助十二项制度和五项“服务承诺”,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安排执业律师随时在线解答群众求援。积极发挥援助在群众合法维权机制中的重要作用,钝化社会矛盾,强化农民工维权援助,仅春节前二十余天,集中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800多人次,受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18件。制定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将办案补贴发放与案件质量挂钩,确保援助案件质量。截止67日,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1379人次、来电咨询66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8件。

 

 

二是以专业化服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与区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着力在区政府涉法咨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代理行政诉讼、拆迁安置、项目投资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律师作用。深化“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帮助企业依法维权。提高律师在招商引资、高新产业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的跟进度和参与率,推动律师业务由传统刑、民、商事服务向现代经济领域拓展。组织党员律师与全区100多名大学生村官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将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创建与律师行业行风评议相结合,抓示范引领,推进律师事务所的硬件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全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2家,办理民事诉讼代理120件、刑事诉讼代理26件、业务经济收入为185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法律服务办理民事诉讼代理52件、刑事诉讼代理10件,接受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356人次,业务经济收入为40.6万元。

 

 

三是完善公证处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公证服务,提升公证行业形象。继续积极为区内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工业用地挂牌现场监督公证8件。主动服务“三农”建设,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独特作用,为农村土地流转等事务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整合公证资源,开拓开拓新型证源,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办证质量,以质量确保效益,促进公证工作稳步发展。截止5月底,共办证各类公证967件,其中经济类公证216件,民事类公证751件,收费近60万元。

 

 

五、端正作风,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全系统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加强服务承诺、注重素质能力提升、组织服务竞赛、开展社会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一系列活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中心等窗口单位通过文明行业、满意窗口、示范岗位等活动,将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形象等作风建设要求,落实到一线服务窗口。

 

 

二是不断完善各项考核机制,用考核引导行为,用考核强化成效。全面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程序等,切实推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司法所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各司法所职能,激励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开展。加强培训考核,结合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大局,坚持全员培训,突出实战训练,先后开展了专职调解员、矫正社工、司法所长、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解决和处理复杂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   

 

 

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纠纷调处方面:继续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组织开展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加强纠纷信息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增强调解的社会管理功能。

 

 

二、在法制宣传方面: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调整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向人大汇报“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提升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水平,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构建“法律六进”新模式。做好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表彰,做好省市两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培养、申报推荐和迎查,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实效。

 

 

三、在法律服务方面:抓好律师、公证示范点和示范岗建设,加大创新提优力度。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专项活动,有序开展“三农”法律服务。加大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的工作力度,制定出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实现律师与全区各司法所对接共建,带动法律服务资源向街镇、社区(村)延伸。积极宣传公证职能,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扩展公证服务涵盖面,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积极浦口新城区的建设工程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四、在法律援助方面:不断提高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争取把低保边缘困难群体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机制,关注劳动力密集、纠纷易发行业、地区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力争使各种民生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认真推行案件质量跟踪评估制度,确保案件质量。2011年法律援助案件数完成600件,比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五、在重点人群管理方面:巩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监管督导,将“三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积极落实“责成令、宵禁令、限制令”等新型矫正措施,探索创新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抓好分类管理,开展针对性管理教育,落实矫正措施,注重危险控制。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做好特殊管理人群的帮困扶助工作,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效能。

 

 

六、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继续强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三大中心建设,实现硬件面貌、制度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和影响力的提升。结合省司法行政专网的建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专项工作网络管理平台的作用,建成区司法局(含各司法所)与市局、省厅联通的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系统。进一步巩固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成果,力争再建成4个省级优秀司法所,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星级达标评选中保持领先水平。

 

 

六、在队伍建设方面: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强化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严管队伍,规范执业,建立群众评议机制,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认真做好关工委创四好达标考核工作。

 

 

 

 

 

                                                                             浦口区司法局

 

 

○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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