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各科室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切实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浦口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浦口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2.新闻作品统计表
浦口区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参加考评单位
区司法局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
第二条 评比统计
评比以质量和数量作为主要依据,统计范围为区司法局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发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新闻作品。
第三条 评比类别
按积分高低评出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将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参加省市区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四条 作品分值
A类作品 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瞭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消息、图片每篇10分,言论、通讯、专题每篇15分。
B类作品 人民调解杂志、金陵瞭望杂志、长安杂志、中国司法杂志、民主与法制杂志、 新华日报、南京日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江南时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东方法治周刊、南京晨报、江苏卫视、江苏电台新闻频率、新闻网、人民网、法制网和江苏司法行政网。消息、图片每篇7分,言论、通讯、专题每篇10分。 C类作品 南京市司法局网、江苏法律援助网、江苏普法网。消息、图片每篇5分,言论、通讯、专题每篇8分。
D类作品 浦口区政府网、南京普法网(有后台维护功能科室刊登的稿件,年终考评时按照全年任务完成情况,酌情计分)、浦口电视台(以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资料为准)。消息、图片3分,言论、通讯、专题每篇5分。
在以上媒体刊发的作品,一定要写清刊发的时间、栏目(版面)
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稿的,注明刊发时间、栏目(版面),视稿件内容酌情计分。
各街道司法所基础分为100分,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基础分为60分。
第五条 加扣分事项
1.正面宣传报道对司法行政产生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被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0分;被市以上领导肯定指示的,加15-25分。
2.撰写3000字以上经验交流、调研文章(以报送局办公室为准),每篇加10分。
3.被作为负面宣传的事件一次扣10-20分。
4.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知识产权法规等一次扣5-15分。
第六条 投稿要求和考核程序及奖励 1.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素材或稿件(电子版),以便向有关媒体投稿(如被刊用,将给提供稿件或素材者计分)。
2.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自行投稿被录用的,于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新闻作品统计表(表附后)电子版,并及时将统计表中作品的复印件报送至办公室。
报送信息邮箱为:pkqsfj@yahoo.com.cn
3.局办公室负责将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新闻宣传情况按计分标准核定计分(同一稿件被几家媒体刊登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分值),并将计分排序情况上报局领导,新闻宣传工作年度单列考核,作为评比先进集体(个人)的参考依据。
4.采取平时积累、年终按照分值进行考核的办法,设立一等奖(部门1个、个人1名)、二等奖(部门1个、个人2名)、三等奖(部门1个、个人3名),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七条 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并逐步完善。
2.本考核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09年第 季度在报刊、媒体刊登新闻作品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 序号 | 发表 时间 | 媒体 名称 | 版面 栏目 | 是否 头条 | 体裁 | 稿件名称 | 作 者 | 分值 | 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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