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王某激动地握着援助律师的手,连声谢道:“法律援助给了我又一次生命。”
2008年,困难职工王某因前妻离婚后与张某恋爱与张某发生争执厮打,王某面部受伤。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且达到十级伤残。受伤后王某一蹶不振,整日唉声叹气。屋漏偏遭连夜雨,单位停产倒闭,王某又失去了工作。,一度丧失了生活的信心。经朋友开到指点,王某向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给予法律帮助。
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受理了该案。指派江苏天九律师事务所薛昇律师担任王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的代理人。王某与前妻离婚多年,其一直纠结于家庭问题。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就精神损失的赔偿与王某多次沟通,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王某起初情绪激动,认为援助律师向着张某说话。经过援助律师耐心解释,王某表示理解。庭审中,援助律师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阐述了代理意见:本案事实关系明确,原告王某赔偿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支持。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日前,浦口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受援人表示满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法律援助管理科)